省级中小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企业参保人正常报销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22-10-09 13:12
编辑:安靖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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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发布《关于省级中小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分期缓缴的通知》,明确提出从7月起,省级中小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缓缴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缴纳2022年7月份到期费用的企业,可从8月份起缓缴,缓缴月份可延期一个月,也可申请退还7月份到期费用,缓缴7月份到期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学会,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延期缴费期间,享受被保险人待遇省级中小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企业参保人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员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正常划拨

保护相关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缓缴期内,省级中小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代扣代缴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疗保险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离职,申请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的,由企业补足职工医保单位的延期缴费企业注销的,延期付款应当在注销前支付企业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最迟在2023年6月份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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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级中小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企业参保人正常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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