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着力扫清家暴案件受理和制作过程中的各类障碍,突出保护家暴受害人权益的时效性,明确裁判规则,最大限度保护家暴受害人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将于8月1日起施行
2016年制定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实际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家暴法实施6年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依法保护了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该规定明确,在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前,不需要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的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诉讼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和执行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因此可以不依赖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这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基本特征和制度目的
最高法:冻饿,经常辱骂,威胁,盯梢,骚扰都是家暴。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虐待,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篇文章列举了家庭暴力的常见形式但在实践中,除了以上列举的形式,还有其他行为可以归为家庭暴力,需要加以明确司法解释通过列举扩大了家庭暴力的种类,明确了冻饿,经常侮辱,诽谤,威胁,盯梢,骚扰等都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护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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