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计算方法及待遇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1-12-18 19:37
编辑:叶知秋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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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个人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今天,我们一起了解下最新的政策

参保职工和参保失业人员,如何跨省转移接续

记者注意到,针对职工跨省就业的,《通知》明确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落实证明材料“应减尽减”基础上,实现附加义务“全面清理”,全面取消原60日内申领期限限制,只要仍在失业状态就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确保做到应发尽发。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但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计算方法及待遇发放标准

记者了解到,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领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参保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转入地经办机构按照本统筹地区规定和标准,为参保失业人员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和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转出地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不足待遇支付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待遇支付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同时,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既可线下通过经办窗口办理,也可依托金保工程在线上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包括以下内容:姓名,社保卡号,就业失业状态,参保缴费记录,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记录,失业原因,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基金转移金额,转入地和转出地经办机构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简化优化经办流程,实现“免证即办”。对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不再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再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记入失业人员档案。建立综合柜员制“一窗通办”,在社保经办方面打破传统业务经办模式,建立综合柜员制政务服务体系,整合孤立分散的业务系统,建成人社一体化平台,实现“一门,一窗,一网”通办。

在时间上,《通知》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不管是转出还是转入,都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且要求转出地经办机构应在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后的1个月内向转入地划转失业保险费用失业保险费用划转期间,不影响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地经办机构不得以费用未划转到位为由,拒发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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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31.6万不符合领取者发放失业补助金

最近几天,记者从省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截至2021年11月底,全省已为31.6万名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8.78亿元,在特殊时期充分释放了失业保险社会稳定器,民生减震阀,就业助推剂的制度效能。。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要求各地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我省第一时间从统一思想,调度人员,升级系统三方面出发,争分夺秒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仅在部里下发政策文件24天之后,我省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同时,通过科学分析各市州就业形势和失业保险基金情况,分市州针对性制定实施细则,推动扩围工作平稳运行特别是为进一步保障失业补助金畅通领,安全办,我省通过线上线下两端发力,增申领渠道,减证明材料,打通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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