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防疫措施取消进口冷链食品熔断暂停进口申报措施废止
优化防疫措施取消进口冷链食品熔断
新冠肺炎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将分类处理。
海关总署7月9日晚发布公告,宣布从即日起进一步优化完善口岸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措施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被检出新冠肺炎核酸阳性时,暂停进口申报措施同时废止
为科学准确防控进口冷链食品口岸新冠肺炎疫情,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海关总署从本月起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新冠肺炎核酸监测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对出口国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检查和调查,以确认出口国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状况是否持续符合我国进口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注销注册等措施对新冠肺炎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指南》相关规定,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分类处置
同时,海关总署表示,此前海关总署2020年第103号公告废止。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第103号公告自2020年9月11日起实施具体措施包括:同一境外生产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二次被检出新冠肺炎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受理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一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被检出新冠肺炎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受理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这一政策被业内俗称为熔断该措施实施后,海关总署例行公布因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而被采取紧急预防措施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信息
密切注意
今年上半年,60家企业被暂停进口。
针对最新公告,海关总署昨日表示,伴随着境外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海关总署不断加强源头管控,加强与出口国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提高会谈级别,增加会议频率,加大境外食品企业远程视频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进口等措施2022年上半年,共与向中国出口冷链食品的国家主管部门举行视频会谈208次,远程视频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182家对发现问题的60家企业采取暂停进口措施,防范这些企业进口货物的风险
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科学准确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即日起,海关总署不再对检测呈阳性的国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暂停接受进口申报一周或四周的紧急预防措施
海关总署还表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机制综合组,国务院发布了《新冠肺炎冷链食品生产经营防控技术指南》和《新冠肺炎冷链食品生产经营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国内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和员工已根据上述指南组织生产,以防止新冠肺炎的污染根据国际惯例和规则,境外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参照新冠肺炎防治有关国家应当对海关依法开展的源头控制调查提供必要协助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到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后,应当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类处置的相关要求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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