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12月16日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在专项债融资收益平衡方面,财政部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选择与原已安排的项目属于相同类型和领域的项目。确需改变项目类型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财政部副部长 许宏才:专项债的融资平衡确实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专项债跟一般债是不一样的,一般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由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专项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主要靠项目的收益偿还,所以融资收益平衡非常重要,你问的这个问题很好,也很契合地方债管理的实际情况这个问题请宋其超同志回答
一是在选择项目时,明确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详细分析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情况,各级财政部门也将融资收益平衡作为审核把关重点,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得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库,也不得申请专项债券资金目前专项债券重点支持的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以及职业教育,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项目,都具有较为稳定的预期收益
二是在安排发行时,要求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强化市场约束全面公开项目信息,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情况,以及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等通过提高信息披露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市场约束,规范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更好促进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
三是在后续监管时,动态跟踪监测专项债券项目的融资收益平衡情况执行中,如果专项债券对应的基金收入因为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导致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从相关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进行弥补,保障债券还本付息,防范专项债券偿付风险
总之,我们将督促地方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主体责任,把项目做实,做细,做好,扎实编制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方案,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专项债券项目的融资收益平衡水平,确保不发生专项债券偿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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